成語詞典

州官放火的意思

州官放火: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成語故事】北宋時期,州太守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他名“登”,下令州內百姓不許説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否則治罪。元宵節照慣例要放焰火點三天燈,出告示的官員只好寫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紛紛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出處】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陸遊《老學菴筆記》卷五

【解釋】指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比喻句

【其它使用】

◎ 美國總有那麽一些人,歷來戴着有色眼鏡看待別國事務,而且總是採取雙重標准: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就是自己不喜歡的,卻要別人當寳貝.

◎ 在政治上農民也是毫無權利的,俗話説得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衙門座北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都是描寫當時農民的無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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