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國佐不辱命

作者:左丘明 朝代:先秦 

晉師從齊師,入自丘輿,擊馬陘。

齊侯使賓媚人賂以紀甗、玉磬與地。

“不可,則聽客之所為。”

賓媚人致賂,晉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為質,而使齊之封內儘東其畝。”

對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敵,則亦晉君之母也。

吾子布大命於諸侯,而曰必質其母以為信,其若王命何?

且是以不孝令也。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

若以不孝令於諸侯,其無乃非德類也乎?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故詩曰:‘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今吾子疆理諸侯,而曰‘儘東其畝’而已;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其無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反先王則不義,何以為盟主?

其晉實有闕。

四王之王也,樹德而濟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撫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諸侯,以逞無疆之欲。

詩曰:‘布政優優,百祿是遒。’

子實不優,而棄百祿,諸侯何害焉?

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則有辭矣。

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以犒從者;畏君之震,師徒橈敗。

吾子惠徼齊國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繼舊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愛。

子又不許,請收合馀燼,背城借一。

敝邑之幸,亦雲從也;況其不幸,敢不唯命是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