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鰐魚文
作者:韓愈 朝代:唐代
維年月日,潮州刺史韓愈使軍事衙推秦濟,以羊一、豬一,投惡溪之潭水,以與鰐魚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澤,罔繩擉刃,以除蟲蛇惡物為民害者,驅而出之四海之外。
及後王德薄,不能遠有,則江漢之間,尚皆棄之以與蠻、夷、楚、越;況潮嶺海之間,去京師萬里哉!
鰐魚之涵淹卵育於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況禹迹所揜,揚州之近地,刺史、縣令之所治,出貢賦以供天地宗廟百神之祀之壤者哉?
鰐魚其不可與刺史雜處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鰐魚睅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爭為長雄;刺史雖駑弱,亦安肯為鰐魚低首下心,伈伈睍睍,為民吏羞,以偷活於此邪!
且承天子命以來為吏,固其勢不得不與鰐魚辨。
鰐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歸容,以生以食,鰐魚朝發而夕至也。
今與鰐魚約:儘三日,其率醜類南徙於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
是不有刺史、聽從其言也;不然,則是鰐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
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
刺史則選材技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鰐魚從事,必儘殺乃止。
其無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