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孩子小不懂事”作擋箭牌

文/李清淺

1.

那天去超市購物,看到一位50多歲的阿姨用購物車推着一個小男孩,在榦貨區挑開心果。與其説是挑,不如説是在試吃,因為老太太一直剝了開心果往小朋友嘴里塞。

這時超市里的導購走過來提醒説:不好意思,開心果是不能品嘗的。並指指一旁醒目的提示牌:請勿品嘗。

老太太不以為然地説:我沒品嘗啊,小孩子嘗一兩個都不許嗎?説着又往孩子嘴里塞了一顆。

導購有些不爽地説:嘗兩顆不要緊,你給孩子吃了都有二三十顆了,這哪里是嘗,這是蹭吃。

購物車里的孩子可能感覺出不妙,嘴巴一咧,哭了起來。

老太太看到孩子哭了,瞬間像被踩了貓尾巴一樣用尖利的聲音説道:“你可真夠厲害的,孩子吃兩顆開心果,你竟然把孩子罵哭,不讓嘗我們怎麽買,萬一是過期的呢?萬一壞了呢?再説,他只是個孩子啊,孩子吃你們兩顆開心果,是多大的罪過嗎?”

瞬間圍攏了一群人,不明真相的群眾選擇和老太太站在同一個戰壕里,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小孩子吃兩顆開心果沒啥。導購氣得直翻白眼,説你們講不講理啊。

這時輪到我結賬了,於是我沒再繼續圍觀事態發展,否則估計我也會和那個導購一樣氣得翻白眼。

怪不得有人説,每個熊孩子背後都有一個熊家長。經常看到一些人以“孩子還小,不懂事”為名,尋求各種方便,甚至有失教養卻毫無愧疚感:大家都在排隊上車,她非要夾塞,理由是帶着孩子不方便;去吃酒席,人還沒到齊,某位家長已經給孩子吃上了;厠所就在十米開外,公園廣場上卻一大片尿迹,因為“娃小憋不住了”……

其實很多時候,不懂事的不是孩子,恰恰是那些打着孩子旗號的大人。

有個朋友曾經和我吐槽,親戚帶小朋友來家里玩,看中了她家博古架上的手偶,那是她從日本買回來的,非常愛惜,建議孩子玩別的玩具,小朋友又哭又鬧一定要手偶,家長不但不哄孩子,還自作主張拿下手偶給孩子玩。

結果小朋友拿到手里後,又咬又啃還往地上扔,朋友心疼地制止,卻被背地里吐槽摳門、小氣:“連小孩子玩一下都不肯。”

聽那語氣,不給小孩子玩就是沒愛心,就是不“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問題家長明知道那麽大的小朋友不知輕重,有損壞人家東西的可能,為什麽不制止呢?孩子小,就要星星給星星要月亮給月亮百依百順?孩子小,就可以肆無忌憚不講規矩,甚至沒教養了嗎?氣人的不是孩子,而是那些不作為或者明知不可為而為的大人。

2.

退一萬步講,如果孩子可以輕易被原諒,那麽,多大的孩子才算孩子呢?

我記得有一次坐火車回河北老家,那是一班夜車,車里人多,又悶,一個一歲左右的寳寳不知怎麽了,突然開始哭鬧,當時已經熄燈了,車廂里很安靜,所以小朋友的哭聲格外響亮。

雖然很吵,但大家都沒吭聲,畢竟,這麽大的孩子哭鬧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家長已經儘量在想辦法哄了。這時一個聲音響起來:“吵死了,還讓不讓人睡覺?”

聽聲音應當也是個“孩子”,只不過是個十歲左右的“孩子”。

原本在哄小孩兒的家長解釋:“不好意思,車里太悶,寳寳可能不舒服,請體諒一下。”

然而十歲的孩子並不想體諒:“他不舒服,我還被吵得頭疼呢,我體諒他,誰體諒我啊?再哭你們下車吧!”

一歲孩子的家長估計被那句“你們下車”惹怒了,不滿地反駁:“孩子不懂事哭鬧,我已經儘量在哄了,你有什麽資格讓我下車?火車是你家的嗎?”

結果一直沉默的、十歲孩子的家長不樂意了:“你的孩子是孩子,我的孩子就不是孩子了嗎?你家孩子哭鬧吵得大家睡不了,我兒子抗議一下,你橫什麽橫?”

眼看兩位“護孩子”心切的家長要開撕,列車員趕緊出面制止,努力平息了這場爭吵。

但這件事也可以看出,很多家長,都覺得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可以不懂事,可以犯錯,也應當被原諒,因為他是一個孩子嘛。

果真如此嗎?

當年比較有爭議的葯家鑫殺人案,當時也有人為葯家鑫辯護,説他還是個孩子。我們不討論葯家鑫應不應當判死刑,只討論一個人多大還是“孩子”,講真,從社會倫理的角度考慮,只要父母還健在,哪怕我們已經七老八十了,身份也依然是“孩子”,可我們卻並不是這個社會的“孩子”了。

再者説,就算犯錯的是孩子,監管他的可是大人啊,在他的行為不合社會規範甚至有失教養是,家長可有儘到勸説或者及時制止的義務?像前邊説的,明明超市有寫“禁止品嘗”,奶奶卻肆無忌憚給孩子吃個不停;酒席上,人沒到全就提前給孩子吃;還有自作主張給孩子玩人家手偶那位家長。説白了,是仗着孩子小,想被區別對待,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他們暗暗以為,孩子小是一種特權。這哪里是小孩子不懂事,分明是帶他的大人不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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