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邀請如何處理
(1)接到請柬、邀請信或口頭的邀請,能否出席要儘早答復確認。對注有R. S. V. P(請答復)字樣的,無論出席與否,均應迅速答復;注有“Regrets only”(不能出席請復)字樣的,在不能出席時才回復,但也應及時回復;經口頭約妥再發來的請柬,上面一般注有“To remind”(備忘)字樣,只起提醒作用,可不必答復;答復對方,可打電話或復以便函;
(2)在接受邀請之後,不要隨意改動。萬一遇到不得已的特殊情況不能出席,尤其是主賓,應儘早向主人解釋、道歉,甚至親自登門表示歉意;
(3)應邀出席一項活動之前,要核實宴請的主人、活動舉辦的時間地點、是否邀請了配偶以及主人對着裝的要求等情況;活動多時更應注意,以免出現走錯地方,或主人未請配偶卻雙雙出席等尷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