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領域和領土的區別

2022-8-5 8:15:00

中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這里的領域是由中國領土和中國在領土之外指定行使管轄權的區域組成:

一、領土

指中國行使主權範圍內的一切陸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即由領陸、領水和領空三部分組成,其中領陸是領土的主體。領土不是平面的,而是一個立體化的三維空間,上至高空,下達地底。詳見:中國的領土和版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包含中國台灣。

二、在領土之外指定行使管轄權的區域

1.駐外大使館、領事館。根據我國承認的《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定,各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不受駐在國的司法管轄,而受本國的司法管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

3.其它按照國際條約行使管轄的區域。比如,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籤訂的有關管轄協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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