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邵名言,劉邵語録
•急小之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
•若道不平淡,與一材同好,則一材處權,而眾材失任矣。
•有漫談陳説,似有流行者。有理少多端,似若博意者。有回説合意,似若讚解者。有處後持長,從眾所安,似能聽斷者。有避難不應,似若有余,而實不知者。有慕通口解,似悅而不懌者。有因勝情失,窮而稱妙,跌則掎跖,實求兩解,似理不可屈者。
•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則窮理儘性。性之所儘,九質之征也。
•質於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見理,理足成家。
•盛難之時,其誤難迫;故善難者,征之使還。
•察其所安,觀其所由,以知居止之行。
•夫辯,有理勝,有辭勝。
•是以敢依聖訓,志序人物,庶以補綴遺忘;惟博識君子,裁覽其義焉。
•法家之業,本於制度,待乎成功而效。
•中和之質,必平淡無味;故能調成五材,變化應節。
•平陂之質在於神,明暗之實在於精,勇怯之勢在於筋,強弱之植在於骨,躁靜之決在於氣,慘懌之情在於色,衰正之形在於儀,態度之動在於容,緩急之狀在於言。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長於辦一官,而短於為一國。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
•理勝者,正白黑以廣論,釋微妙而通之。辭勝者,破正理以求異,求異則正失矣。
•故心質亮直,其儀勁固;心質休決;其儀進猛;心質平理,其儀安閑。
•人亦以其方思之故,不了己意,則以為不解。人情莫不諱不解,諱不解則怒搆矣。
•骨植而柔者,謂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質也。氣清而朗者,謂之文理;文理也者,禮之本也。
•厲直剛毅,材在矯正,失在激訐。
•中庸之質,異於此類:五常既備,包以澹味,五質內充,五精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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