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國發〔2013〕23號
2014-3-25 12:08:00
國務院關於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國發〔2013〕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搆:
國務院同意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制定的《通用規範漢字表》,現予公布。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各領域漢字應用需要的重要漢字規範。制定和實施《通用規範漢字表》,對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准化、信息化水平,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和文化教育事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應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准,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
國務院 2013-6-5
附件下載:通用規範漢字表(PDF文檔,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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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用規範漢字表》(國發〔2013〕23號)附件的主要內容:
通用規範漢字共8105個,其中:
一級字表收字3500個,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基本用字需要。
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頻度低於一級字。一級、二級字合起來共6500字,主要滿足現代漢語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
三級字表收字1605個,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使用的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信息化時代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本網站字典
已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規定,對字典中的漢字進行了區別標注,用戶將能清淅地識別哪是一級、二級、三級字,哪是淘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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